1.一次摊销 (1)领用低值易耗品,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结转 制造费用 (2)低值易耗品报废时,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的费用 原材料等 2.分次摊销 (1)领用低值易耗品,按计划成本结转 待摊费用 (2)分次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时 制造费用 (3)低值易耗品报废时,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的费用 原材料等 3.月末,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,分摊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(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) 制造费用 按“五五摊销法”摊销低值易耗品的企业,会计处理比照包装物核算进行。 (五)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1.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的材料,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结转 委托加工材料 2.计算上述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(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) 委托加工材料 3.支付委托加工材料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等 委托加工材料 4.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,验收入库的材料 原材料等(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) 5.退回委托外单位加工多余的材料 原材料等(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) |